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廣西南寧市一名居民,為了實現(xiàn)發(fā)財夢想,鋌而走險,居然通過其在廣西橫縣多個商家安裝的“POS”機竊取被害人的信用卡信息并偽造他人信用卡進行刷卡取現(xiàn)或消費,東窗事發(fā),人財兩空。近日,由廣西橫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信息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杰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責(zé)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白某等8人共計50512.6元;隨案移送被告人鄧某杰犯罪時所使用的銀行卡20張予以沒收。
被告人鄧某杰是南寧市一名居民,因涉嫌犯信用卡詐騙罪于2016年4月29日被南寧鐵路公安處抓獲,同年5月3日被橫縣公安局刑事挽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被告人鄧某杰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其在橫縣多個商家安裝的“POS”機竊取被害人白某、蒙某、李某、黎某、周某等人的信用卡信息并偽造他人信用卡,后使用偽造的信息卡進行取現(xiàn)或消費。2016年3月31日,被告人鄧某杰通過上述方法偽造被害人白某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信用卡,在中石油防城港東興市一加油站刷卡消費19400元。
覺得錢來得太容易了,被告人鄧某杰一發(fā)不可收拾,瘋狂作案,2016年2月6日-4月17日,鄧某杰又以同樣的方法取現(xiàn)或消費共計6412.6元。
除了在“POS”機上竊取信息外,被告人鄧某杰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薛某、譚某、梁某、陳某、葉某、蒙某的信息卡信息并偽造薛某、譚某、梁某、陳某的信息卡及以冬磊的名義偽造葉某、蒙某的信息卡。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4月27日,鄧某杰使用上述偽造的信息卡進行4次取現(xiàn)、消費或者轉(zhuǎn)賬,從被害人薛某、譚某、梁某、陳某的信息卡中取現(xiàn)或者消費涉案金額為88954.41元。
另查明,被告人鄧某杰歸案后即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此外,案發(fā)后,鄧某杰賠償了被害人梁某經(jīng)濟損失64500元,并取得梁某的諒解。
橫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